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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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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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市民广场食堂厨师 |
1 |
1: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1.男性; 2. 40周岁及以下; 3.张家港市户籍; 4.具备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 5.持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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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师 |
1 |
1: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1.45周岁及以下; 2. 具备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 3.持有健康证; 4.户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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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厨工 |
1 |
1: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1.45周岁及以下; 2.持有健康证; 3.户籍不限; |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市民广场食堂厨师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邮箱地址:352745465@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8:30—2022年3月20日下午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并将以下材料的照片件或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性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实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 资格复审
(1)初审合格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时间、地点另行公布。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实操。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实操”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线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岗同性质人员标准执行。
六、本简章由张家港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971127。
张家港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